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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关税[2007]158号 发布时间:2007-12-2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征磷酸氢二铵(税号:31053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