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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宣传文化单位一般增值税退税政策执行情况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2012-05-25   发文单位: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了解掌握宣传文化单位一般增值税退税政策执行情况,特别是1999年退税政策调整以来的具体执行情况,我办决定于6月份开展宣传文化单位一般增值税退税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予配合。

  一、调研形式

  此次调研采取一般单位问卷普查和重点单位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按照出版业、报业、期刊杂志三大类别,选取部分单位召开座谈会,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具体情况。

  二、调查内容

  按照工作需要,重点突出企业2009-2011年的以下内容:

  1.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及税款申报缴纳的真实性,申报退税资料的真实性;

  2.退税资金到位情况及使用的合规性;

  3.退税资金使用所产生的主要积极作用。

  4.退税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退税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及改进的建议。

  三、工作要求

  1.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此项调研工作,共同为完善宣传文化单位一般增值税退税政策献言献策。

  2.请根据上述调查内容准备文字材料,并填写《问卷调查表》(见附件),并于6月15日前向我办(一处)提交纸质文本(需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本。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

  联系人:武云(1018室),电话:86658933

  电子文本发送至hbzybts@163.com

  附件:问卷调查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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