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4]1165号    发布时间:2004-10-18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4〕 00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 1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华泰安益理财型人身交通意外保险”险种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