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七)批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税[2007]43号    发布时间:2007-03-22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源自山财培训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人身保险产品清单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