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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关于启用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发文字号的通知

法规文号:鲁国税办[2000]11号    发布时间:2000-05-08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6号)规定,经省国税局、地税局研究决定,成立了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自2000年1月1日起启用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发文字号,现通知如下: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发文字号鲁税注[公元年号]★★★号,文件头为“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文件”。

  鲁税注函[公元年号]★★★号,文件头为“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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