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中心
财经法规库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山东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文号:鲁财税[2010]54号 发布时间:2010-09-13 发文单位: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商务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0〕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点击下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