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中心
财经法规库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内资渔业企业从事捕捞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财税[1997]49号 发布时间:1997-12-23 发文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各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属各地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4号)文《
关于内资渔业企业从事捕捞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